形容法律严苛的成语有哪些

摘要:形容法律严苛的成语有哪些?形容法律严苛的成语主要有:窃钩窃国、明知故犯、急急如律令、胡作非为、明正典刑、欺公罔法、金科玉条、颠扑不破等34个成语。

金科玉律
金、玉:比喻贵重。科、律:法律条文。原指法律条文尽善尽美。后指不能更改、必须遵守的信条。含有褒义。有时也作讽刺的口吻。一般作谓语、宾语。

清规戒律
原指佛教徒所遵守的规则和戒条。现比喻束缚人的繁琐不合理的规章制度。用作贬义。一般作主语、宾语。

法无可贷
谓按法律不可宽恕。法无可贷的意思

牵强附会
牵:拉;附会:把无联系的事物生硬地拉扯到一起。把不相干的事物硬拉在一起;说成彼此相干。用作贬义。一般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。

法不阿贵
法:法律。阿:偏袒;讨好。指法律不偏袒有权势富贵的人。意思是秉公执法;不畏权贵。一般作分句。

不刊之论
刊:消除;改正。古代把字写在竹简或木板上;有错误时;或改动或剥去;不刊:不能消除;不可删改。内容正确;不能更改的论断。形容不能改动或不可磨灭的言论。一般作宾语。

欺公罔法
欺骗公众,无视法律。联合式;作谓语;含贬义

颠扑不破
颠:跌倒;扑:拍打。无论怎样摔打都不会破。形容理论、学说等完全正确;无可辩驳。含褒义。一般作谓语、定语。

目无三尺
不把法制放在眼里。形容违法乱纪,胡作非为。三尺,指法律。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,故称。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,故称。

例直禁简
〖解释〗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,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。

屦贱踊贵
原指被砍郐的人很多,致使鞋子价贱而踊价贵。后形容刑罚既重又滥。也比喻犯罪的人多。联合式;作宾语;形容刑罚既重又滥

不徇私情
徇:曲从。不曲从私人交情。指为人公正,秉公处事。

不可动摇
形容极其坚定、牢固。

化外之民
化:开化;民:民众。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,即没有开化的民众。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,指中国教化达不到、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。

横行不法
指不守法纪,放肆妄为联合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贬义,指肆无忌惮做违法的事

弄法舞文
弄、舞:耍弄,玩弄;法:法律;文:法令条文。指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

明知故犯
明知不对;却故意违犯。含贬义。一般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。

金口玉言
旧时俗指皇帝说的话。现在指说出口不能改变的话(用在讽刺)。联合式;作主语、宾语;指说话正确,不能改变

胡作非为
指毫无顾忌或不考虑后果地肆意行动。非为;干坏事。用作贬义。指人任意做坏事。也用来责备一般人不依正途做事。一般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。

法出一门
谓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

法不徇情
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
目无王法
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。形容胡作非为,无法无天

败法乱纪
败:毁坏,摧残;乱纪:破坏法纪。败坏法令,扰乱纪律联合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贬义

金科玉条
科、条:法律条文。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。后指不能更改、必须遵守的信条。

口含天宪
天宪:指朝廷法令。比喻说话就是法律,可以决定人的生死。主谓式;作宾语;含贬义,比喻说话就是法律

老成持重
老成:老练成熟;持重:稳重;不轻浮。原指年老有德;后形容人阅历多;稳重有经验;态度沉稳;不轻举妄动。含褒义。用于对人言行的评价。一般作谓语、定语。

窃钩窃国
偷钩的要处死,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。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。

结绳而治
原指上古没有文字,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。后也指社会清平,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。

目无法纪
不把法律放在眼里。形容胡作非为,无法无天

禁网疏阔
指法律过于宽容。

明正典刑
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偏正式;作谓语;指依照法律公开处以极刑

居官守法
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。

卖法市恩
〖解释〗市:买。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。

急急如律令
本是汉代公文用语,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。如同法律命令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