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法律条文的成语

摘要:形容法律条文的成语有哪些?形容法律条文的成语主要有:美不胜收、口含天宪、法不徇情、连墙接栋、泥沙俱下、屡见不鲜、鳞次栉比、目无王法等34个成语。

泥沙俱下
俱:都、一起。泥土和沙石跟着水一起流了下来。比喻好坏不同的人或事物混杂在一起;一同显现出来。可用于人或事物;指成分复杂。一般用作谓语、定语、分句。

废话连篇
形容文章或言谈中不必要的话太多。偏正式;作宾语、定语;形容文章中心不突出

车马填门
〖解释〗车子充满门庭,比喻宾客很多。同“车马盈门”。

崇山峻岭
崇:高;峻:山高而陡。高大陡险的山岭。也作“高山峻岭”。用来形容高大而陡峻的山。一般作主语、宾语、定语。

连墙接栋
形容房屋连片。

目无王法
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。形容胡作非为,无法无天

多言多语
谓不该说而说。

明正典刑
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偏正式;作谓语;指依照法律公开处以极刑

口含天宪
天宪:指朝廷法令。比喻说话就是法律,可以决定人的生死。主谓式;作宾语;含贬义,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口含天宪的意思

接连不断
连续不间断。一般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。

金口玉言
旧时俗指皇帝说的话。现在指说出口不能改变的话(用在讽刺)。联合式;作主语、宾语;指说话正确,不能改变

重山峻岭
连绵起伏的高山。

车填马隘
指车马填塞门庭道路。形容宾客众多。

法不徇情
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
金科玉条
科、条:法律条文。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。后指不能更改、必须遵守的信条。

金科玉律
金、玉:比喻贵重。科、律:法律条文。原指法律条文尽善尽美。后指不能更改、必须遵守的信条。含有褒义。有时也作讽刺的口吻。一般作谓语、宾语。

不徇私情
徇:曲从。不曲从私人交情。指为人公正,秉公处事。

法不阿贵
法:法律。阿:偏袒;讨好。指法律不偏袒有权势富贵的人。意思是秉公执法;不畏权贵。一般作分句。

罗织罪名
指捏造罪名,陷害无辜的人。

车水马龙
车络绎不绝;有如流水;马首尾相接;好像游龙。形容沿途车马很多;成群结队;繁华热闹的场面。也作“马龙车水”。用来形容繁华热闹的景象。一般作谓语、定语。

此起彼伏
此:这;这个;彼:那;那个;伏:低下去。这里起来;那里下去。形容联系紧密;互相配合行动。也作“此伏彼此”、“此起彼落”。用来形容事物发展有起伏或不断兴起;没有穷尽。一般作谓语。

结绳而治
原指上古没有文字,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。后也指社会清平,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。

败法乱纪
败:毁坏,摧残;乱纪:破坏法纪。败坏法令,扰乱纪律联合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贬义

鳞次栉比
鳞次:像鱼鳞那样挨着。栉比:像篦子齿那样并排着。形容像鱼鳞或梳篦的齿那样紧密的排列着。多用以形容房屋或船只密集。多用于形容建筑物多而集中;排列整齐。有时也用于其他事物。一般作谓语、定语。

目无法纪
不把法律放在眼里。形容胡作非为,无法无天

颠扑不破
颠:跌倒;扑:拍打。无论怎样摔打都不会破。形容理论、学说等完全正确;无可辩驳。含褒义。一般作谓语、定语。

车马骈阗
〖解释〗车马聚集很多。形容非常热闹。

美不胜收
胜:尽;收:接收;领略。形容美好的事物、景色非常多;人们一时间领略、欣赏不过来。用作褒义。一般作谓语、定语、补语。

胡作非为
指毫无顾忌或不考虑后果地肆意行动。非为;干坏事。用作贬义。指人任意做坏事。也用来责备一般人不依正途做事。一般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。

空话连篇
连篇:整篇。整篇都是空话,缺乏具体内容。

不刊之论
刊:消除;改正。古代把字写在竹简或木板上;有错误时;或改动或剥去;不刊:不能消除;不可删改。内容正确;不能更改的论断。形容不能改动或不可磨灭的言论。一般作宾语。

化外之民
化:开化;民:民众。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,即没有开化的民众。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,指中国教化达不到、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。

明知故犯
明知不对;却故意违犯。含贬义。一般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。

屡见不鲜
屡:多次;鲜:新奇。多次见到就不觉得新奇了。也作“数(shuò;屡次)见不鲜。”用于多次出现或普遍见到的事。一般作定语、补语、状语。